学院/书院 | 班别 | 姓名 | 学号 | ||||
联系电话 | |||||||
请假 原因 | |||||||
请假 时间 | 由第 周星期 第 节起 | 共 节 | |||||
由第 周星期 第 节止 | |||||||
班主任/辅导员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
学院/书院领导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
学生工作部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
分管教学副校长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
校长 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
销假 时间 | 第 周星期 第 节 | 销假人签名: 年 月 日 | |||||
共缺课 节 |
说明:
1、学生不能参加教学活动的,事前必须办理请假手续,病假须医生证明。
2、请假3天内由班主任或辅导员审批;4-7天由二级学院副院长审批;8-14天由二级学院院长审批;15天以上由二级学院报备学生工作部,分管校级领导审批。
3、假期结束仍不能参加教学活动的,需要办理续假手续。凡无假单缺课的,一律作旷课处理。如遇特殊情况,审批流程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4、学生不能参加教学活动,请假单须在请假当天送学院办公室,事前无法到校办理请假手续的,必须通过电话与班主任或辅导员说明情况,事后补办请假手续。凡未经请假,擅自不参加教学活动的,一律按旷课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