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学生请假条

来源:计算机学院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4-05  浏览次数:104


学院/书院


班别


姓名


学号


联系电话


请假

原因


请假

时间

由第     周星期     第     节起

共    节

由第     周星期     第     节止

班主任/辅导员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学院/书院领导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学生工作部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分管教学副校长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校长

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销假

时间

第     周星期     第      节

销假人签名:


年   月   日

共缺课     节

说明:

1、学生不能参加教学活动的,事前必须办理请假手续,病假须医生证明。

2、请假3天内由班主任或辅导员审批;47天由二级学院副院长审批;814天由二级学院院长审批;15天以上由二级学院报备学生工作部,分管校级领导审批。

3假期结束仍不能参加教学活动的,需要办理续假手续。凡无假单缺课的,一律作旷课处理。如遇特殊情况,审批流程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4、学生不能参加教学活动,请假单须在请假当天送学院办公室,事前无法到校办理请假手续的,必须通过电话与班主任或辅导员说明情况,事后补办请假手续。凡未经请假,擅自不参加教学活动的,一律按旷课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