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东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学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的通知

来源:计算机学院  作者:  发布时间:2020-10-10  浏览次数:263













广茂幼师〔2020122


关于印发《广东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

学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行政处室、教学教辅部门:

我校《广东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学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经学校主要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广东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

2020109

广东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

学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试行)


202010月修订)


为了进一步落实我校“三五”工程赋予学生工作子工程的任务,进一步优化军事化管理方案,使我校学生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更加有效地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实现人才培养目标,使学生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接班人,特制定本办法。

一、测评内容

学生综合测评是德、智、体、美、劳全方位的测评。

二、计算公式

总评分 = 思想品德与行为表现(基本分+加分-扣分)×40% + 学业成绩测评分×60%

三、测评时间:分学期进行

四、测评的操作流程

()学生处:负责全校学生测评工作的部署和骨干培训,明确任务、责任和完成时间等,检查各二级学院开展此项工作的情况(进度、质量等),及时监督、指导。要求各二级学院切实做好档案记载工作,要统一印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记载本(专用)。

(二)二级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按学生处的部署和安排,负责本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安排、培训、指导、督促、检查和考核工作。(学院分管该工作的辅导员要当好助手)

(三)辅导员和班主任:按二级学院的安排,负责本人所管辖的各年级和班级该项工作的落实。要组建各班以班长为组长的工作小组,并做好小组成员的培训。按时保质完成本环节的工作。

(四)各班班长是本班该项工作开展的具体组织者,要按照上级的要求,在本班做好动员,让每位同学都明确意义和做法,并积极参与。要通过辅导员获得学院党政、共青团、学生会等方面的资料,保证进度,要做好公示等工作,要努力保证本环节每位同学信息记载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五)各班团支部在团支书的组织下,要注意收集同学们的反映,努力做好监督工作,协助班委高质量完成本班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

五、具体评分标准

(一)政治思想道德与行为表现(满分100分)

1.基本分

拥护中国共产党,爱祖国、爱人民、爱集体、爱学校,遵守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无违法行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维护社会稳定,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识大体,顾大局,不参加非法集会、游行示威、造谣生事、污蔑他人、诋毁学校等活动。能做到以上各条获50分;若违背以上条件之一,实行一票否决,按0分处理。

2.加扣分

1)担任学生干部

 ①校团委书记处、校学生会主席团、社团联合会主席团、预备役连(含国旗护卫队)干部、融媒体中心(正、副)会长,加7分。

 ②校团委(正、副)部长、校学生会(正、副)部长、社团联合会(正、副)部长;学院团总支(正、副)书记、学生会(正、副)主席;预备役连(含国旗护卫队)队员,辅导员助理,加6分。

 ③校团委、校学生会、社团联合会、融媒体中心干部;校团委和校学生会下设的直属机构负责人、各社团负责人;学院团总支、学院学生会部长;各班班长、团支书加5分。

 ④校团委和校学生会下设的直属机构干部;学院学生会、学院团总支干部加4分。

 ⑤校团委和校学生会下设的直属机构成员;班团支部干部、班委会干部加3分。

 ⑥学生干部考核优秀加分:按所在机构干部人数的40%评为优秀,加3分,按学校、学院、班级评比顺序进行。

注:各宿舍舍长不列入学生干部系列评比,统一加2分。

2)参加社会实践

课余时间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写出调查报告上交者加1分,获奖者另加1分(二级学院提供名单)。

3)为集体服务

 ①以班为单位参加一般性义务劳动,每人次加0.3分,累计不超过3分(总务处提供名单)。

 ②参加学校、学院等组织的志愿者服务,每人次加0.5分,累计不超过5分。注:预备役连(含国旗护卫队)晚上值班或早上升旗,上限加5分。(团委、预备役连、国旗护卫队提供名单)。

 ③参加礼仪工作,每人每次加0.5分,累计不超过3分。(团委提供名单)。

 ④院办安排下班辅导普通话、“三笔字”、专业技能、文体活动、管理班集体(班助)等,每人每学期一次性加3分(各学院提供名单)。

 ⑤学期参加义务献血,加5/次(团委提供名单)。

 ⑥一般好人好事加1分,学校通报表扬加2分(学生处提供名单)。

 ⑦团委抄写员,加2分;青协义教服务队队员,加3分(团委提供名单)。

4)宿舍文明

加分:

 ①所在宿舍获得学校“文明宿舍”,每人加2/原则每学期评选2次;获院级“文明宿舍”,每人加1/次。院级“文明宿舍”原则上每月可评选一次,具体由各二级学院确定;(学生服务中心、各二级学院提供名单)。

 ②按照军事化宿舍管理标准检查,满分宿舍每人加0.2/。(预备役连提供名单)。

扣分:

 ①按军事化宿舍管理16条检查,低于10分宿舍,定为检查不合格宿舍,宿舍成员每人扣1/(学生预备役连、学生服务中心提供名单)。

 ②在宿舍吵闹影响他人、不按时归宿等,每次扣1分(学生预备役连、学生服务中心提供名单)。

 ③在宿舍不得乱接电线、网线,不得损坏公物,不得放置违规刀具、危险品,不得饲养宠物。违者视情节每次扣1-5分。同时根据造成的影响和损失,进行处罚。

 ④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扣分:第一次扣3分,第二次扣6分,第三次扣10分(学生预备役连、学生服务中心提供名单)。

5)教室卫生

加分:

 ①按照军事化教室管理标准检查,满分教室当日值日者每人加0.2/(预备役连提供名单)。

扣分:

 ①按军事化教室管理10条检查,低于7分者,定为检查不合格教室,当日值班人员每人扣1/(学生预备役连、学生服务中心提供名单)。

6)传统文化教育

加分:

 ①参加学校组织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学习的学生,每人获得3分,上交心得体会者1分;活动中的志愿者被评为优秀志愿者的,每人加2/;被评为优秀学员,每人加2/

扣分:

 ①传统文化。在传统文化学习中,若出现缺勤现象,每缺1单元时间(半天或晚上)扣1/次;若出现特殊情况,并请假获准者,不扣分。出现迟到、早退、玩手机或课堂睡觉等现象,每人扣1/次。

7)“五育”实践周

加分:

参加学校组织的“五育”实践周的学生,每人获得3分。按规定上交心得体会者,每人加1分;在实践周中被评为“积极分子”者,每人加2分。

扣分:

 “五育”实践周若出现缺勤者,每缺勤半天扣1分(特殊情况,并请假获准者,不扣分);实践周中若出现迟到、早退现象,每次扣1分。劳动中出现玩手机,每次扣1分。

8)新生军训

加分:

新生参加军训每人获4分;军训认真、刻苦,被评为“优秀”者,加2分。

扣分:

军训中出现缺勤现象,每缺半天者扣1分(特殊情况,并请假获准者,不扣分);军训中若出现迟到、早退现象,每次扣1分。

9)政治思想类比赛获奖

参加政治思想类比赛,获奖按一、二、三等和优秀奖加分,院级分别加10.80.60.5分;校级和县市级分别加210.50.5分;获省或国家级的按以上各档增加1分或2分(同一项目只加一次分)。

10)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获县级及以上的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县市级加4分,省级加5分,国家级加6分。

11)发表非专业性文章

发表非学术性文章者,省级以上刊物每篇加3分,县市和校级刊物每篇加2分,院级刊物每篇加1分。

12)考勤

加分:

全勤者加5分。全勤指整个学期没出现除公假外的缺勤现象(公假指为班集体、学院或学校的公务而请的假),迟到三次作缺勤一次论(迟到15分钟以上按缺勤论),早退二次作一次缺勤论。

扣分:

 ①政治学习、组织生活、班会、公益劳动或规定参加的学校、学院、年级、班级组织的集体活动未经请假而缺席者,每次扣1分。迟到者扣0.3分一次,早退者一次扣0.5分。

 ②旷勤一节扣1分;请假不扣分;迟到一次扣0.3分;早退一次扣0.5分;违反课堂纪律者和不按要求参与升旗活动者,每人每次扣1分;

13)违反校纪校规者

受学校通报批评的扣2分,受警告处分的扣5分,受严重警告处分的扣10分,受记过处分的扣20分,受留校察看处分的扣40分。(各二级学院、学生预备役连提供名单)。

14)为集体作贡献

对班集体有突出贡献或在宿舍文明建设活动中有突出表现的学生(学生干部除外),由辅导员或班主任酌情加1-2分,每班不超过5人。

15)加入党团组织

提交入党申请书,加1分;被评为积极分子,加1分;发展为预备党员加2分,转为正式党员加1分;被共青团组织接收为共青团员加1分。

16)参加校运会和球类比赛

 ①参加运动会的比赛加分。参加学院或学校运动会的运动员、裁判员,每人加0.5分;参加学院运动会项目获奖者加分:第1名加2分,第23名加1分,第4及以后各名次者均加0.5分。参加学校运动会项目获奖的按以上各档增加1分(同一项目只加一次分)。

 ②球类比赛加分。参加学院组织的球类比赛,每个队员加1分。获奖加分:第一名(冠军)加2分,第二名(亚军)加1分,第三名(季军)加1分,第四名(优秀奖)加0.5分;参加学校球类比赛获奖的按以上各档增加1分(同一项目只加一次分)。

17)参加县级以上体育比赛

运动员、裁判员,每人加2分。获奖加分:第一名(冠军)加4分,第二名(亚军)加3分,第三名(季军)加2分,第四名(优秀奖)加1分。获省级奖的按以上各档增加1分;获国家奖,按以上各档增加2分(同一项目只加一次分)。

18)参加体育比赛破记录的运动员

每破一项记录,院校级加3分,县市级4分,省级加5分,国家级加6分。

19)参加文艺演出

 ①参加院级以上文艺演出者,每人次加1分(同一节目只加一次分);

 ②参加文艺演出获奖者加分:按一、二、三等和优秀奖,院级分别加10.80.50.5分;校级和县级分别加210.50.5分;地市级每人次分别加3210.5分;省级以上每人次分别加4321分。

20)参加第二课堂活动比赛

加分:

 ①参加第二课堂活动比赛者,每次加1分。

 ②参加第二课堂活动比赛获奖按一、二、三等和优秀奖,院级分别加10.80.60.5分;校级和县市级分别加210.50.5分;获省或国家级的按以上各档增加1分或2分(同一项目只加一次分)。

注:凡非专业学科比赛均按第二课堂比赛加分。

21)参加学科、专业技能和科技性竞赛加分

 ①获院级一、二、三等及优秀奖的分别加3210.5分;获校级和县级一、二、三等及优秀奖的分别加4321分;地市级一、二、三等及优秀奖加5432分;省级一、二、三等及优秀奖加6543分;国家级一、二、三等及优秀奖加7654分。(注:同一学期同一项目比赛所获得奖项,只以最高获奖项等级标准加分。)

 ②发表专业性论文加分

在学术刊物发表论文或在学术会议上交流学术论文者,院级加2分,校级和县市级加3分,地市级加4分,省级加5分,国家级加6分。

 ③专业资格证书加分

本学期考取专业资格证书,每个证书加3分。

22)其他

加分:

 ①学校(含各处室、院办)组织学生参加各种大型活动比赛加分:按一、二、三等和优秀奖,省级以上每人次分别加5432分;地市级每人次分别加4321分;校级和县市级每人次分别加3210.5分;参加地市级以上活动演出者,每人次加2分(同一节目只加一次分)。

 ②预备役连学生参加寒假、暑假假期集训,加3分(每学期加一次)。

 ③预备役连学生担任新生军训教官,加5分。

 ④国旗护卫队经审批参加校外或校内大型活动升旗,每人次加0.5分,上限5分。

 ⑤校团委、校学生会、学院学生会、团总支凡组织活动、比赛(主要组织者)一次加1分;参与组织(工作人员)一次加0.5分;累计不超过3分。

 ⑥非专业学生,获得全国英语、计算机等证书,每个证书加2分。

 ⑦节假日前未经批准提前离校,节假日结束后无故推迟返校者,按实际旷课时间予以双倍扣分处理。

扣分:

 ①私自摘学校水果者,每次扣2分。

 ②在校园内,男女交往举止不检点者,扣2分。

 ③通过网络(含朋友圈)等媒体发布不实言论,造成恶劣影响者,扣5-20/次。

 ④学生公共场所抽烟、就餐不回收餐具者,视情节轻重扣1-2/次。

 ⑤学生翻墙进校,起哄闹事,制造事端,往外乱扔垃圾,打架斗殴等违纪行为,视情节严重程度扣2-20/次。

(二)学业成绩测评(满分100分)

学业成绩分=∑(单科成绩×学时)÷∑各科学时

六、有关说明

(一)凡特等奖按一等奖加分。

(二)社团组织的比赛归入第二课堂活动比赛,获奖者按学院级等次加分。

(三)因同一事由被多次奖励或处罚的,加分或扣分只计最高分的一次。

(四)综合测评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一票否决。除给予批评教育外,在综合测评总分中扣5-20分。

(五)综合测评评比工作定于每学期17周进行(学业成绩测评中分除外),各部门相关材料需在本学期第16周前提供到学生处,由学生处汇总后,再下发各二级学院。16周以后的表现情况列入下个学期综合测评中计算。

七、测评结果的运用

(一)作为学生在校期间优先评优、评选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学校奖学金、勤工助学、优秀毕业生、毕业推荐等重要参考依据。

(二)作为发展学生党员的重要考察依据。

(三)各辅导员每学期要及时将学生素质测评反馈至学生家长,作为寄家长一封信的数据使用,辅导员在评语中将学生综合测评情况通报给家长。

(四)作为学生毕业资格审查的条件。若学生毕业前平均得分不合格者,将无法通过毕业资格审查,不能如期毕业。

八、本办法委托学生处负责解释,自202010月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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