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广东石油化工学院2018届毕业生暂缓就业工作的通知

来源:信息科学系  作者:赖荣泽  发布时间:2018-05-14  浏览次数:859

关于做好广东石油化工学院2018届毕业生暂缓就业工作的通知

各系: 

我校2018届毕业生暂缓就业手续已开始办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暂缓就业的对象:取得毕业资格的2018年应届毕业生。 

以下情况的毕业生不予办理暂缓就业: 

(1)外籍生源毕业生(港澳生); 

(2)出国(境)、留学的毕业生; 

(3)升学的学生; 

(4)未取得毕业资格的毕业生(延长学籍、结业生); 

(5)已履行全部签约手续的毕业生(办理了人事档案)。 

二、暂缓就业期限:2018年7月1日-2020年6月30日 

三、暂缓就业手续办理流程: 

(一)5月14日――5月21日前,由毕业生本人下载《暂缓就业申请表》(见附件1),如实填写后,上交就业辅导员,逾期未交视为放弃申请资格 

(二)5月21――5月23日下班前就业辅导员认真审核后,在院系审核意见一栏签名并加盖院系公章,将通过审核的“广东石油化工学院2018届暂缓就业申请表”(附件1)和“广东石油化工学院2018届毕业生暂缓就业学生名单汇总”(附件2)上交招生就业科。注:“广东石油化工学院2018届毕业生暂缓就业学生名单汇总”需上交打印版和电子版电子版发到邮箱108579170@qq.com,纸质档由要签字后加盖系公章送至各校区招生就业处。 

(三)时间待定,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就业办对审核通过的发放《暂缓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给各院系毕业生;

(四)时间待定,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就业办将通知各院系领取条形码并将条形码(一式四份)按要求分别粘贴在《暂缓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和毕业生档案的左上角(四份材料上粘贴的条形码必须一致)。(两份上交就业办,一份给学生本人保管)。 

四、暂缓就业协议书的填写 

暂缓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条形码共一式四份,其具体要求如下: 

(一)每份暂缓就业协议书有甲、乙、丙三方当事人,甲方为“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已打印),乙方为毕业生本人(由学生填写本人姓名),丙方为“广东石油化工学院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由学生代为填写); 

(二)乙方暂缓就业时间栏填:2018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 

(三)协议书最后一页乙方栏各项由毕业生本人根据自身情况如实填写;丙方栏丙方签章处不填(由学校统一盖章),联系地址栏填:“广东石油化工学院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由学生代为填写),邮政编码栏填:525000(由学生代为填写),日期栏填写:2018年6月1日。 

五、暂缓就业的取消 

如需取消暂缓就业,根据相应类型(如下所示)提供相应材料,到广东省越秀区农林下路72号(广东省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进行办理(期间:7月5日至7月下旬,因需办理档案移交,建议延后至8月初办理取消暂缓就业,具体可咨询就业辅导员)。 

1.档案户口回生源地 

《广东高等学校毕业生暂缓就业协议书》原件(如果遗失,则需要原毕业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提供遗失证明)、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有单位接收(单位接收档案及户口;如果单位只能接收档案,只能选择回生源,再从生源地人事局调档) 

《广东高等学校毕业生暂缓就业协议书》原件(如果遗失,则需要原毕业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提供遗失证明)、单位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直属及中央驻粤单位凭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六、有关暂缓就业的几个相关问题的说明: 

(一)办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暂不发《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档案送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托管。 

(二)毕业生在暂缓就业期间,如需办理《失业证》、《结婚证》、《计划生育证》,必须先终止暂缓就业,然后回生源地办理。 

(三)暂缓就业逾期将不在办理,请需要办理的同学务必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相关手续。 

七、暂缓就业手续办理时间紧,政策性强,各院系要认真做好宣传和政策解释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每一位同学都能及时办理暂缓就业手续。逾期未办的,后果自负。 

附件: 

    

                                  广东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招生就业科

2018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