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届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相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信息科学系  作者:罗东成  发布时间:2017-06-12  浏览次数:622

各系: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届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相关工作的通知》(粤教助办函[2017] 20号)要求,为了做好我校2017届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助学贷款还款计划变更或展期

    (一)、申请条件

    2017届专升本未还清助学贷款毕业生。

    (二)可申请还款计划变更或展期的合同

    只有2014年的贷款合同可申请“展期”, 2015年(含2015年)后的所有贷款合同都不能申请“展期”,但可以申请还款计划变更。

    (三)申请流程

    1、学生申请

    (1)专升本贷款毕业生需办理还款计划变更或展期的,可在毕业前30天内向学校提出申请。

    (2)在7月10日前登录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提出贷款还款计划变更或展期申请,并向学校提供以下材料:

    ①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还款计划变更单(附件1,在系统申请后导出);

    ②学生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③学生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④被录取高校的学生证复印件或被录取高校的就读证明。(本项可在9月10日前交学生处)。

    2、学校审批

    (1)学校在收到贷款毕业生的还款计划变更或展期申请材料后,进行严格审核,确认符合条件后,方可批准同意还款计划变更。

    (2)各系对已批准同意还款计划变更或展期的贷款毕业生,及时提醒并指导贷款毕业生登录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完成还款计划变更或展期申请。

    (3)学校在9月15日完成《广东省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2017届毕业生还款计划变更汇总表》(附件2),并把变更申请或展期材料报送广东石油化工学院资助管理中心。

    (4)各系对已办理还款计划变更或展期的借款学生要继续加强毕业跟踪管理,确保学生按新的贷款贴息截止日期和到期日期及时还本付息。

 

    二、完成毕业确认工作

    1.借款毕业生在毕业前(6月30日之前),各系要组织、督促学生完成毕业确认工作,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填写就业单位相关信息,并更新联系方式。

    2.签订《毕业确认表》(一式三份,交两份回学生处,学生自己保留一份);

    3.各系应确保每一名借款毕业生离校前完成毕业确认,并加强检查审核,提高毕业确认信息准确率。

 

    系统操作方法:借款学生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在“个人信息变更”功能中填写就业信息、更新联系方式后,在“毕业确认申请”功能中提交毕业确认申请;学校系统用户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系统对学生的毕业确认申请进行审核。

 

    三、工作要求

    1.各系要按照通知要求,按时组织学生完成还款计划变更和毕业确认等相关工作,确保助学贷款工作的顺利开展。

    2.各系统一收齐已签订的《毕业确认表》和还款计划变更或展期申请材料,检查无误后,在2016年6月30日前交学生处。

 

    附件1: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还款计划变更单.doc         

    附件2:广东省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2017届毕业生还款计划变更汇总表.xls                             

 

 

学生处

                                2017年6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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