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2017届专科毕业生暂缓就业手续已开始办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暂缓就业的对象:取得毕业资格的2017年应届本专科毕业生。
以下情况的毕业生不予办理暂缓就业:
(1)外籍生源毕业生(港澳生);
(2)出国(境)、留学的毕业生;
(3)升学的学生;
(4)未取得毕业资格的毕业生(延长学籍、结业生);
(5)已履行全部签约手续的毕业生(办理了人事档案)。
二、暂缓就业期限:2017年7月1日-2019年6月30日。
三、暂缓就业手续办理流程:
(一)5月24日前,由毕业生本人下载《暂缓就业申请表》(见附件1),如实填写后,上交就业辅导员,逾期未交视为放弃申请资格;
(二)5月31日前,就业辅导员认真审核后,在院系审核意见一栏签名并加盖院系公章,将通过审核的“广东石油化工学院2017届暂缓就业申请表”(附件1)和“广东石油化工学院2017届毕业生暂缓就业学生名单汇总”(附件3)上交招生就业科。注:“广东石油化工学院2017届毕业生暂缓就业学生名单汇总”需上交打印版和电子版,电子版发到邮箱108579170@qq.com,纸质档由要签字后加盖系公章送至高州校区招生就业科。
(三)6月1日前,院(系)须在广东省大学生就业在线客户端上报暂缓就业毕业生的就业方案;
(四)6月3-9日,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就业办对暂缓就业申请表进行复核后,上报省就业中心;
(五)6月10-12日,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对我校上报的暂缓就业信息进行审核,打印并发放暂缓就业条形码;
(六)6月13-17日,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就业办对审核通过的发放《暂缓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给各院系毕业生;
(七)6月17-22日,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就业办将通知各院系领取条形码并将条形码(一式四份)按要求分别粘贴在《暂缓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和毕业生档案的左上角(四份材料上粘贴的条形码必须一致)。各院系于6月22日前将三份贴有条形码的《暂缓就业协议书》拿到就业办盖章。(两份上交就业办,一份给学生本人保管)。
四、暂缓就业协议书的填写:
暂缓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条形码共一式四份,其具体要求如下:
(一)每份暂缓就业协议书有甲、乙、丙三方当事人,甲方为“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已打印),乙方为毕业生本人(由学生填写本人姓名),丙方为“广东石油化工学院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由学生代为填写);
(二)乙方暂缓就业时间栏填:2017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
(三)协议书最后一页乙方栏各项由毕业生本人根据自身情况如实填写;丙方栏丙方签章处不填(由学校统一盖章),联系地址栏填:“广东石油化工学院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由学生代为填写),邮政编码栏填:525000(由学生代为填写),日期栏填写:2017年6月1日。
五、暂缓就业的取消:
(一)7月5日前,如需取消暂缓就业,请下载广东石油化工学院2017届毕业生取消暂缓就业申请表(附件2),填写后,连同暂缓就业协议书,上交高州校区招生就业科。
(二)7月5日后,如需取消暂缓就业,根据相应类型(如下所示)提供相应材料,到广东省越秀区农林下路72号(广东省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进行办理(期间:7月5日至7月下旬,因需办理档案移交,建议延后至8月初办理取消暂缓就业,具体可咨询就业辅导员)。
1.档案户口回生源地
《广东高等学校毕业生暂缓就业协议书》原件(如果遗失,则需要原毕业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提供遗失证明)、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有单位接收(单位接收档案及户口;如果单位只能接收档案,只能选择回生源,再从生源地人事局调档)
《广东高等学校毕业生暂缓就业协议书》原件(如果遗失,则需要原毕业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提供遗失证明)、单位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直属及中央驻粤单位凭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六、有关暂缓就业的几个相关问题的说明:
(一)办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暂不发《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档案送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托管。
(二)毕业生在暂缓就业期间,如需办理《失业证》、《结婚证》、《计划生育证》,必须先终止暂缓就业,然后回生源地办理。
(三)暂缓就业逾期将不在办理,请需要办理的同学务必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相关手续。
七、暂缓就业手续办理时间紧,政策性强,各院系要认真做好宣传和政策解释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每一位同学都能及时办理暂缓就业手续。逾期未办的,后果自负。
附件:
广东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招生就业科
2017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