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广东省2017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工作的通知

来源:信息科学系  作者:赖荣泽  发布时间:2017-02-23  浏览次数:1015

2017届毕业生:

    根据粤人社函 [2015]1859号文《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和人社函 [2016]184号文《关于印发2016年部省属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指南的通知》文件精神,为帮助我校2017届城乡困难家庭和残疾高校毕业生顺利就业,做好求职创业补贴的申请和发放工作,特发此通知。

一、补贴对象 

    2017届毕业生,在毕业年度(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内有就业愿望并积极求职的城乡困难家庭(指持有城乡低保证、五保供养证、特困职工证、扶贫卡和零就业家庭证明等的家庭)高校毕业生和残疾高校毕业生(持残疾证)及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以贷款合同为准,不限制贷款时限和时间)。

备注:以上所提相关证件和证明的有效期需在2017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之间;除以上所提证件和相应证明材料以外的其他材料无效。

二、补贴标准 

按1500元/人标准一次性发放。

三、申领流程 

(一)个人申请(2017年2月28日-3月10日) 

(1)符合要求的毕业生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关材料提交“高州校区招生就业科 

(2)所需提交材料如下:

1.《广东省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和《广东省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人员花名册》(见附件1,2,A4打印,同时要提交申请表和花名册的电子版;“家庭住址”需填写完整;按要求粘贴相片);

2.相关证件和证明的复印件(城乡困难家庭需提供在有效期内的相应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如相关材料无明确有效期或过期,需提供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开具的辅助证明材料残疾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残疾证原件和复印件;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需提供贷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注:城乡困难家庭和残疾高校毕业生务必提供由相关机关单位颁发的相应证件(开具的证明材料只作为辅助说明),如无符合相关要求的相应证件将视为无效。 

3.身份证复印件(A4纸正反面复印);

4.户口本复印件(A4纸复印,含户主、家庭主要成员和本人页面);

5.“建设银行卡”复印件(建设银行卡需为用于代缴学费的茂名所属地建设银行卡,A4纸正面复印,并在空白处签名)。

注:以上材料全部一式两份,请申请的毕业生准备好以上材料,并按以上顺序装订好在规定的时间内交到高州校区招生就业科,逾期不予以受理

(二)学校审核和公示(3月底-4月初) 

  学校对提交的材料和名单进行汇总、整理,并将通过审核(初审)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在就业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

(三)上报审核(4月上旬) 

  学校将完成系统数据上报,并将相关纸质材料上报省人社厅,待最终审核完毕后,及时公布最终名单。

(四)补贴发放(5月31日前) 

由学校或相关财政部门在5月31日前将补贴发放给最终审核通过的高校毕业生(注:请通过最终审核的毕业生在补贴资金发放到位前,保证银行卡的正常使用)。

(五)咨询电话

0668-6618889、0668-6618660

附件:

附件1:广东省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附件2:广东省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人员花名册

附件3:关于2017届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佐证材料的补充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