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石油化工学院高州师范学院
信息科学系先进团支部评选条例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表彰学年表现先进的团支部,凝聚我系各班团支部力量,进一步加强团支部管理工作,使我系团支部工作更加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细则,作为优秀团支部评选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基分数为60分,在此基础上对照各项加分、扣分标准进行评分。
第三条:依照本条例对各团支部进行评选,每学年按本系团支部总数的20%考核一次。
第二章:评分细则
第四条:常规活动
(一)组织机构:机构合理,组织活动有序开展;及时传达上级团组织的指示,主动配合上级团组织开展各项工作。(满分10分)
(二)党团员人数:根据本班团支部党员、积极分子人数进行加分,党员每人加2分;入党积极份子,每人加1分。
(三)积极参加党课教育活动:以提交申请入党申请书人数为准,本系团总支对参加党课的学生进行考勤,全勤10分,每缺一人次扣3分。
(四)按时提交思想汇报:根据A=递交思想汇报人数/应交人数百分比 = / = %(A=100%,得分=10分; A>=90%,得分=9分;A>=80%,得分=8分; A<80%,得分=0分)进行统计加分。
(五)开展主题班会:根据上级团委和相关部门的要求,结合各班的实际,积极开展以党或团有关的主题班会活动,每次加10分,以书面报告为准。
(六)开展宣传展览活动:根据以党、团有关的教育主题,在校园内以团支部为单位举行的宣传展览活动,每次加10分。
(七)按要求参加电教片的教育活动:团总支进行考勤,全勤加10分,每缺一人扣1分。
第五条:附加分
(八)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个人或集体积极参与个人无偿献血,按每人加1分计算,以相关材料为准。
(九)校、系党团活动:1、团支部活动在系网站发布,每次加2分;2、参加校、系活动并获得一、二、三等奖,每团支部每次加5、4、3分(可累加);3、班内积极开展党团知识活动,每次加5分。
第六条:扣分
(十)工作质量:团总支对相关会议进行考勤并统计学年工作计划和总结,满分10分,缺席每次扣2分,缺少计划或总结各扣3分。
(十一)校、系党团活动:各团支部成员不积极参加校、系党团活动者,每人每次扣1分。
(十二)违纪:违反校纪校规的,根据有关部门的书面材料,每人每次扣2分。
(十三)团费缴纳:未缴交团费,每人每次扣2分。
第七条:以上条款未涵盖内容的,各团支部可以自行补充,系团总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酌情加分,原则上不超过10分。
第三章:其他说明
第八条:本条例由信息科学系团总支负责解释。
第九条:此标准为试行标准,自2013年3月开始执行,未尽事宜仍需补充。
2013年3月修订